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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各部分之重點:
前言:
I為何需要從事此研究(還有哪些問題未解決?其重要性為何?或此問題未解決,將導致哪些問題?)
多發行硬化症的個案常有平衡失調問題,原因是其神經元髓鞘脫失且會侵襲前庭神經或者在腦幹前庭核周圍的區域。如果前庭系統受到影響,症狀包括昏眩、視力不佳或者平衡問題出現。這些症狀跟週邊前庭失調的個案相似。Frzovic等人報告出多發性硬化症的個案比控制組在腳跟接腳尖走直線、單腳站、功能性伸展測驗、上臂抬起測驗、登階測驗以及外部干擾的反應中表現較差。他們也表示透過此次的研究平衡失調的程度始終沒有改變,儘管個案自我報告疲勞有增加的現象。
目前並沒有功能性評估工具是用來評估多發性硬化症個案在行走時的平衡失調。Ms.Shumway-Cook等人發展動態步態指標(dynamic Gait Index, DGI),以評量週邊前庭疾病個案的平衡失調,因此也嘗試應用在測量多發性硬化症的平衡失調上。
II研究目的(be specific,作者欲解決哪些問題?)
本研究目的是探討DGI在多發性硬化症個案的施測者內信度(intrarater reliability)和施測者間信度(interrater reliability)以及利用比較行走時間測驗(6.1-m timed walk)以驗證DGI的效度(validity)。
方法(※需說明作者「如何設計研究」以驗證各「研究目的」):
樣本:
10位來自醫院體系復健科的門診個案自願參加此研究,他們在殘疾狀況評分(expanded disability status scale)的分數介於2.0-6.0,以評量其殘疾的程度適合在施測範圍內。
程序:
在施測過程當中,個案可以使用輔助器材和踝足矯形器(ankle-foot orthosis,AFO)。
施測者間信度:物理治療師評量10位個案在間隔2禮拜之間的2次DGI的表現,並將施測過程中個案的表現用錄影機記錄下來。由於多發性硬化症的功能會惡化,會造成個案在行走能力會受到影響;因此我們錄影以免個案之功能變化影響研究結果。為了要驗證DGI的效度,個案在時間行走測驗錄製的時間需要跟DGI的總分做比較。
施測者間信度:11物理治療師經過第一次評量的2週後再一次觀看錄影帶和記錄10位個案的分數。這2週期間再做評量紀錄的理由是因為臨床評估工具介於施測和再施測之間要有合理的時間間隔。
所有治療師都有治療多發性硬化症個案的經驗,只有其中5位是有治療過前庭失能的個案。在此研究之前,有2位治療師使用過DGI和其他功能性評估工具。這11位治療師再臨床的服務時間介於4.5-13.5年。
評估(測量)工具:
DGI含8個4點(0-1-2-3)量尺項目,滿分為24分, 8個行走項目為:(1)行走20呎(2)改變行走速度,快變慢(3)行走時同時頭轉向左和右(4)行走時同時頭向上和向下(5)行走時同時180度向後轉停(6)行走時同時跨越鞋盒(7)行走時同時繞過鞋盒(8)上下4個樓梯。老年人若分數等於或小於19分者,有較高的機會發生跌倒。DGI總分數越低表示平衡失調越嚴重。
資料分析:各研究目的,以何種統計驗證之。
此研究在評量多發性硬化症個案的平衡步態失調中並沒有標準的準則存在。為了要探討DGI在此族群的同時效度(concurrent validity),利用兩變項相關分析(Pearson bivariate)驗證DGI總分數和6.1呎行走時間之相關程度。
利用組內相關係數(intra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ICC)來檢驗施測者間信度。施測者間信度則在訓練後才使用兩變項相關分析評估之。
結果:
#說明樣本之特性
#說明各研究目的之數據
效度(validity)
6.1呎行走時間和DGI總分數呈高度負相關(r =-0.8)。個案行走速度愈快,DGI總分數愈高(圖表1)。行走最快所需要的時間為5.27秒,相對的DGI分數為22分;行走最慢所需要的時間為13.23秒,相對的DGI分數為10分。
施測者內信度(intrarater reliability)
這11位治療師的施測者內信度的分數ICC介於.760-.986(圖表3)。第7項目的兩變項相關分析無法驗證是因為個案並沒有表現出適當的效度。在治療師對個案步態的認知中只有少許的差異,個案的分數相當類似。
施測者間信度 (interrater reliability)
ICC的係數為.983以及8個行走項目ICC介於.910-.976
討論:
※說明研究結果之重要性<學術/臨床意義為何>
由於多發性硬化症在年輕的成人越來越多,且平衡失調常會影響其行動能力。本篇文章是首位將DGI應用在多發性硬化症個案身上。DGI的總分介於10到20分中,有8個分數是低於19分,表示參與本研究的個案有80%較高的機會發生跌倒,因為其平衡失調以及緩慢步態速度是與他們的DGI總分呈負相關的。DGI的行走時間測驗在臨床評估行動和功能上是很常見的,且在神經功能障礙個案,緩慢行走速度與平衡失調有關。Brown 和其同事表示紀錄接受物理治療後步態改變的速度來當作其進步的原則。
DGI的同時效度在6.1呎行走時間和DGI總分數呈高度負相關(-0.801)。DGI總分的施測者間信度為.983以及施測者內信度介於.760和.986。因此從結果得到,DGI可以發展為評估週邊前庭疾病的平衡失調外,也是應用在多發性硬化症個案上一個有信度的功能性評估工具。
※ 研究限制
DGI「行走時同時繞過障礙物」項目比較不敏感,以致未能分辨一些個案的平衡障礙。施測者內信度在第2項「改變行走速度,快變慢」和第5項「行走時同時180度向後轉停」兩者分數較低。治療師在評分的過程中,有2個項目之評分不易,即第2項「改變行走速度」很難去辨別個案的程度是落於中度或輕度障礙以及介於中度和重度障礙。而在第5項「行走時同時180度向後轉停」很難在一些個案中三秒的原則下去做判斷。在步態分析中,在功能性活動中比如上下台階,評估單腳站立姿勢是非常重要的。在第6項「行走時同時跨越障礙物」的指導語並沒有清楚的說明是否為雙腳同時跨越還是單腳跨越障礙物。對於此項目需要有更明確的指導語,例如:雙腳同時跨越障礙物。其他治療師比較關心的問題是與「最少步態偏向」和「明顯步態偏向」的定義有關,因為步態改變的程度並沒有提供清楚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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